2026 年 8 月 2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6 年第 36 号公告,批准 27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与安检机及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直接相关的有七项,全部代替 2018 版,全部于 2027 年 9 月 1 日实施。距离生效日还有一年,是采购方重新审视在用设备与招标要求、厂商调整检测计划的关键窗口。
公告标题为"关于批准发布《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 27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 2026-08-27。与安检设备直接相关的 7 项强制性国标及全部代替关系如下:
七项标准全部由公安部归口、委托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00)执行;主要起草单位涵盖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技术研究机构(含两所部级研究单位)、北京中盾安民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征求意见稿与修订计划项编号(GB 15210-2026 项目编号 20250023-Q-312)披露,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集中在电磁兼容性与环境适应性上,包括: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改静电放电抗扰度、更改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更改浪涌(冲击)电压抗扰度、更改机械应力试验、更改静电放电实验、更改射频电磁场实验。
换句话说,2026 版与 2018 版在"探测功能"层面的核心参数并未出现颠覆性变化,但整套设备要在更严格的电磁环境下保持稳定。这一点最容易被误读为"国标没变"——业内厂家若按 2018 版的整机设计直接投产,量产环节大概率会卡在新版抗扰度实验上。
按照修订计划项编号,七项标准的修订周期均为 16 个月,已于 2025-01-27 公示、2024-12-12 起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 2026-08-27 发布并非"突然",制造商和检测机构从 2025 年初就已知晓时间表。剩余的 12 个月改造窗口,业内普遍压力集中在三件事:
其一,EMC 与机械试验重做。以 GB 15210-2026 为代表,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浪涌抗扰度三项均较 2018 版调整。具体技术指标需以正式出版标准全文为准,制造商应在 2026 第四季度前完成新版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难以在 2027-09-01 后进入新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匹配表。
其二,产品标识、说明书、随机技术文件更新。标准对标识、标签、包装与随机技术文件均做出要求,旧版产品库存若未及时消化,将在过渡期结束后无法作为合规产品销售。
其三,中间标段库存的处置策略。2026-09 至 2027-08 这 12 个月内完成的招标项目,若验收时已经处于过渡期结束之后,须按过渡期政策核对清单。
行业普遍提醒:制造企业应尽早与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上海)对接新版检测排期,避免扎堆 2027 上半年送检造成排队。安检机作为本次修订涉及项目最多的品类(GB 15208.1-5 共 5 项),制造商将面临五项标准同步换版的集中压力。
新版强制性国标对"在用设备"与"新购设备"的影响并不相同。已投入使用的设备不会被追溯要求替换,但采购合同的合规性应按下述方式把握:
2026-09-01,市场监管总局另一份发布涉及安检设备——第 31 号公告中包含《X 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对图像分辨力、穿透力、射线剂量等关键参数校准方法作出统一规定。两条线(标准/计量)并行推进,采购方可在验收环节同时引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中明确:通过上述设备上市需经公安部主管的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00)体系认证,行业普遍以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上海)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作为合规依据。2027-09-01 后,未取得新版检测报告的对应产品将不能视为合规品参与新建项目采购。
注:本文所述 7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具体技术指标,应以正式出版的国标全文(标准计划项编号 20250023-Q-312 等)为准;制造商与采购方均应以书面合同方式对落实新版标准的时间表与检测责任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