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法院都规定进入法院需要安检,法院安检不仅是为了法庭工作人员的安全,也是为了法院诉讼的参与者和当事人的安全。法院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地。许多诉讼当事人和参与者带着某种情绪走进法庭。一旦他们觉得自己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有些人可能会以极端的方式发泄,伤害参与庭审的与会人员,造成严重的安全事件。
那么有哪些物品是我们去法院时,不能携带的呢?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那么我不小心携带了禁止携带的物品而被法院安检检查出会被如何处理呢?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八条 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的处理:
(一)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
(二)对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予以暂扣;
(三)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四)对其他不得带入诉讼场所但是按照规定不允许寄存的物品,应当告知受检人员自行处置;
(五)对暂扣的爆炸物等危险物质,应当放置于专用防护器具和场所,报请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六)对暂扣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